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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来源:半岛游戏官方网站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05 01:36:37

  原则上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类型、结构、工作原理、制造工艺和绝缘等级相同的系列新产品划分为同一 认证单元。每个认证单元中按系列新产品的不一样的功率分为不一样的检测单元,见表 1。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小功率电动机产品描述(CQC31-461113.01-2011) d) 品牌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 别的需要的文件

  2200W)、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2、4、6 极,10W~2200W)、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2、4、6 极,120W~ 3700W)、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2、4 极,250W~3000W)等一般用途电动机,以及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4、 6、8 极,6W~550W)。 2. 认证模式

  小功率电动机节能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 后的监督;f)复审。

  性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现场指定试验项目为:温升试验和效率的测定。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全部的产品和加工场所。

  2 级的要求,电动机效率的容差应符合 GB/T 5171 及相应产品质量标准或 GB755 的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中未列出额定功率值的电动机,其效率规定值可用插值法确定。

  4.3.5 检验时限及检验报告 检验时限一般为 15 个工作日,从检验测试的机构收到样品和完整合格的资料算起。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

  依据标准 GB25958-2010 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8613-2006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3.2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项目为认证产品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效率测试,认证产品在额定输出功率时的效率应不低于能效等级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 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 5。如果申请认证产品未获安全认 证证书,可增加 1 人日进行安全项目的检查;如果 CCC 认证或 CQC 标志认证工厂检查一起进行,可减少 1 人 日数。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会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 根据 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做监督检查。3、4、5、

  如工厂不能单独完成检测,则需 每三个月提供一份检验报告。 如工厂不能单独完成检测,则需 每三个月提供一份检验报告。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每个认证单元至少抽一个规格/型号进行一致

  认证产品 小功率三相异步电动机 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 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 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 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

  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

  注2.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材料等发生变

  化时应进行确认检验;确认检验至少 1 次/年。工厂应具备完成申请认证产品确认检验的设备能力。

  4.2.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有关的资料由检验测试的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小功率三相异步电动机 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 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 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 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

  6、9 及 1 中 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 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CQC 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做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正常的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

  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由 CQC 指定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验证,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验测试的机构负责给申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 CQC31-461113.01-2011《小功率电动机产品描述》。 如电动机转子为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厂生产,则电动机受控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为硅钢片、漆包线和转子 用铝;如电动机转子为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厂外协或外包,则电动机受控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为硅钢片、漆包 线和铸铝转子。产品如选配多个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时,CQC 原则上只指定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验,其它关 键零部件/原材料进行备案管理,必要时进行样品检验。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 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测验证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正常的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6 个月后即能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

  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上的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院、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参与制定。 主要起草人:罗妍、罗军波、倪立新、梁斌。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690V 及以下的电压和 50Hz 交流电源供电的小功率三相异步电动机(2、4、6 极,10W~

  申请认证产品应满足 GB12350、GB/T 5171 及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具体如下: a. 申请认证产品如在 CCC 认证范围以内,须提供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有效的符合 GB/T5171 或相关产

  品标准的检验报告; b. 申请认证产品如在 CCC 认证范围之外,须提供有效的符合 GB/T5171 或相关这类的产品标准的检验报告和经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当工厂采用外来图纸组织生产时,应对图纸做标准化设计转化工作,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和要求,包 括原材料、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并对申请认证产品做评审、验证和确认。

  工厂应具备影响电机基本损耗(即影响电机能效指标)的关键生产的全部过程:绝缘处理、转子动平衡、绕嵌 线、装配等,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符合 GB12350 标准的检验报告; c. 如不能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告,则增加相应的随机检测项目。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按检测单元选取样品,选样原则及数量见表 1;必要时,增加 样品补充差异试验。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检查组应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做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根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 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的全部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行现 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做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 3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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